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拔付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25:17
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并拔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拔付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
A.20% B.60% C.70% D.80%

B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