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资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51:49
欠条:
今欠人民币5000元整,元月三十一日前还款不付息,每拖一个月加息100元。以此类推。
欠款人:XXX
1995年1月4日
麻烦问一下:此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元月三十一日是不是还款期限?

元月31日通常理解应当为出具欠条年份即1995年。

诉讼时效当然为二年,从权利被侵害起算。

依本人理解1月31日为还款日期,“。。。。前还款(,)不付息。。。”,每拖一月加息XXX,意为惩罚性质,也就是要求借款人如期还款。

1、对于1995年1月31日能不能起算诉讼时效,我个人认为是可争议的一个法律问题。

2、对于5000元,按利息算相当于一年的利息金额有1200元,原则上是否只要明确利率不超过国家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到现在为止的有关期间可能会存在超标的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一律为2年

个人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贷款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链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755

此欠条不符合欠条的要式要件,有被骗嫌疑。元月31日具体是哪一年未作说明。建议重新签订欠条。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元月31日按照一般理解应为出具欠条年份即1995年的1月31日,在此一定要提防对方故意拖延时间,最好还是叫他写清楚一点,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一律为2年

是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