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四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05:57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疑问点一:存在功能障碍者 到底指以上一项(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还是上面所有项?
疑问点二:上面体检项如果没有功能障碍,是不是就不影响录用?该怎么理解??请教权威解释,谢谢!!!
到底是这样吗?好象不太像啊!

疑问点一解答:存在功能障碍者是指以上一项(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象胸廓畸形绝大多数人是不存在功能障碍的。
疑问点二解答:以上所有项目只要有疾病不管有没有功能障碍,都不能录用。否则,警察中可能就会有很多上述疾病的,影响工作。如习惯性脱臼在病情发作时(即脱臼了)是有功能障碍的,而好时是没有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