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中苦主家人要求不尸检,过失方是否会脱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49:52
甲经过一户门口时咳嗽一声,惊吓到了屋内女老人,老人携女与婿(简称乙方)带上铁铲寻上门来打击报复,婿在打斗中将甲的手指严重打伤,甲的80岁的老奶奶被打的周身是伤,处处青肿,而老爷爷却在上前援护老奶奶时被乙方击中胸口后当场死亡。
乙方已被执法机关控制,而甲方家人因为老人遗体为重的想法坚持不做尸检,这样乙方会不会最后因为无法证明死因而脱罪,并不用做赔偿?

不会脱罪。

过失杀人也被归属于刑事案件一类,因此没有自诉一方,只能由公安部门联合检察部门派员作为公诉代表。案情和证据明朗的情况下不尸检也可以做出判断。此案无须辩论即可判决。(就此案来说,法医的话,不用说,不需要剖尸从外部特征也能确定死因。)

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究,那说的是民事案件,与此不同。

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一方无权要求杀人者不受法律的惩罚(哪怕是间接的),这是重点。法律的尊严,生命的宝贵,是任何人无法践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