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12:13
大家好,请问一下。
我上班的是家商务会所酒吧,做服务员。而收银和仓库管理都是我们经理。而经理前天早上跟我说要回老家一趟,让我帮忙送货。(因为仓库里有酒,需外卖的)我当时也半醉半醒的接了他递过来的钥匙。然后和他一起离开店里。经理就回老家了,我就回家休息了。直到晚上上班我回店里,就把钥匙交给出纳。第二天,公司就说丢失了6瓶洋酒,价值4000多。 然后公司报案,调查了我,跟我们关系,但是又没有抓到真正偷窃的那个人。公司就说要我和经理两个人一起赔偿那4000块钱。请问这合理吗?
可以在纪律上给予处分。
那么,人事部经理,就是这么说的。如果抓到了,做案的人,一切由他负责
如果没有抓到。那么责任就在我和经理两个人身上,给出的处分,也还是赔偿这4000块钱,这合理吗?

根据有关法律只能从纪律上处分你,而无权要求你赔偿

你负有保管责任,因此需要负担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属于公司纪律,只能由公司根据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罚款,这个罚款如果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那么和丢失什么东西是没有关系的,丢一瓶和丢六瓶一样。只有他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你偷的酒,你才有负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赔偿四千元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不能证明是你偷的,那么就不应当让你赔偿全部损失。另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们不能要求你证明自己没有偷,只能由他们自己寻找证据证明你偷,否则你的行为只是过失,绝不是盗窃犯罪,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