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39:17
这只是一个样题,另外有N多类似提问,多是浅显的经济管理题目。一次写不够,想参与回答的朋友,请加QQ:190533209。奖励分数丰厚哦。我的300多分全部奉送

所谓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也称法律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

1. 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条约是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的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条约或公约。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实体规范,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另一类属于程序法规范,如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2. 国际商事惯例:一般没有正式文件明文规定,而是在国际商事活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商事规则,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双方当事人选用某项国际商事惯例,则该国际商事惯例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各国国内商事法:各国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重要渊源,目前商事纠纷处理仍需适用有关国内商事法。国内商事法在大陆法国家和英美法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