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遗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06:22
陈某(男)与郑某(女)婚后有三个子女:陈甲、陈乙、陈丁。陈甲与魏某于1996年结婚生子陈某某。两人于2002年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陈某某由陈甲抚养。2003年,陈甲在一次空难中死亡。陈甲留有一笔遗产18万元,但一直没有分割。陈甲死亡后,陈某某随郑某生活。2004年,陈某死亡。陈某与郑某共有财产28万元。同年底,陈某某回到母亲魏某身边生活。2005年,陈某某索要遗产与郑某发生纠纷,由其母魏某为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陈某某应得到多少财产,如何计算的。

关于继承的法理分析:
1、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丧失了继承权或者放弃了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权平等,除了例外情形均平等地分配遗产。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做如下分析:
1、陈甲2003年死亡,他的财产应分割为三份,父母陈某、郑某和儿子陈某某各一份6万(魏某因为已经与陈甲离婚不属于继承法上面的夫妻没有继承权)。
2、陈某2004年死亡,他与郑某共有28万,其中个人财产是14万作为遗产继承,另外,对陈甲享有的6万财产应作为财产继承,以上共计20万,应分割为4份,配偶郑某和子女陈甲、陈乙、陈丁各一份,由于陈甲先与陈某死亡,其继承权有陈甲的子女陈某某代位继承,因此,郑某、陈某某、陈乙、陈丁各得5万。
综上,陈某某所得财产为6万+5万=11万。

如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按陈某某可得两部分遗产:
1、、其父陈甲的遗产的四分之一。具体份额是:陈甲的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不存在这部分财产)及陈甲魏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陈甲的遗产,由陈甲的父母陈某、郑某、配偶魏某、儿子陈某某四人分割陈甲的遗产。
2、、陈某某可以代位其父陈甲继承陈某的遗产的四分之一。陈某的遗产由其配偶郑某、三子女陈甲、陈乙、陈丁四人继承(如陈某某的父母尚健在,则也有权继承),陈甲已去世可由其子陈某某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