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看这份婚前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46:40
甲乙双方于XX年X月X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现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 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 除特别书面约定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可无偿使用对方财产;
四、 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各自债权人说明此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不承担以各自财产清偿对方债务的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中十七、十八条为: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公证后有效.但你们不觉得二三条互相矛盾吗?你们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应该有自己的银行户口吧,那怎么存在用对方的财产?这样搞好,估计今后有的争论啦.另外,什么叫特别书面约定?那样的话应该有个附件,专门注明那些特别规定吧.
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电视看多了,才想出这样的婚前协议.但以专业人士姿态告诫,这毫无意义.与其这样,还不如简单一点,你们家开三个户口,两个个人的,一个联名的.每月各自存收入的百分比进去.作为日常开支.
至于婚前财产,本来就是归各自所有的.你们可以去公证一些自己具体的婚前财产,以防止今后有歧义.

到公证处公证了才有效吧

无效的部分无效,其他还是有效的啊

无效,该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违背了我国的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