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增值税发票后受到欺骗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07:37
在短信中看到有人可以代开发票的信息,正好我司需要,与发短信的人协商确定后他通过快递来了发票我从财税网上查为真票,认证通过后给那人汇款,汇完款后我还有点不放心就找国税局里的认识的人查这个发票到底可不可以用呀,没想到不查不要紧一查就出大事了,我的发票虽然通过认证但是此票为失控发票,我想找那卖票的人找不到,打手机不通,我可以直接找那个给我开票的单位吗,因为我现在只有这个办法了,不管怎么样这个发票号在网上查就是与发票上开票单位和发票章都一致,有谁能告诉我,我现在该不该找这个单位还是还有什么办法挽回损失呢!!!!!!!!!!

收到假增值税发票分两种情况处理:
1、善意取得,即不知道发票是假的,而取得的,这种情况只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进行罚款及其他责任追究。
2、恶意取得,即明知发票是假的,还要取得,并抵扣了增值税,这种情况不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还要进行罚款,如果金额巨大的,还要涉及到刑事责任。
我看你是属于恶意取得,但可以告诉税务局你不知道实情,看他们如何处理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出售和购买增值税发票都属于犯罪行为,应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觉得你还是认了吧,报案是不可行的,一是你根据那些手机号码是找不到他们的,二是你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报案后可能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对你重重地处罚,你说呢?
至于找开票单位,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开票单位本身就是违法的,可能早以停掉了,你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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