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释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15:06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明白“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弥补亏损不是用税前或税后利润弥补吗。这里怎么用收入总额弥补啊?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扣除的成本费用。当以前年度有税法规定可以弥补而尚未弥补的亏损,还应当扣除该尚未弥补的亏损,以扣除后的余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上述公式演变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扣除的成本费用) - 以前年度亏损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扣除的成本费用) - 以前年度亏损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扣除的成本费用 - 以前年度亏损

该演变后的公式,以文字叙述,即为新税法第5条的叙述。

可见,新税法第5条的叙述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仍然是“税前利润”(严格来说,应当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收入就是指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