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53:07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071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元
在2002年颁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说“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请问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户口性质怎么确定?以什么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户口簿原来盖过一个“农转非”的章,公安户籍电脑中职业为粮农)是不是以实际居住地确定赔偿标准?有什么依据吗?

很专业的问题

以户口所在地确定,而不是以实际居住地。根据:《交通事故赔偿办法》

根据你的户口簿来的,公安户籍电脑中职业为粮农,你没有工作或他们怕麻烦(改来改去),我看过一个交通事故案例,就农转非到底是算什么,到底补偿多少,最后,法院判的是算城镇(因为不是农民,就是工人或说城镇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