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发回重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36:00
假设原审案件是二审终审,再审是上级提审,应按二审程序审理,那么如果发现原二审程序违法,是否应该发回重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三楼的朋友怎么解释这一条呢

程序违法由上级法院做出裁决,不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理由再审是上级提审。上级法院做出审理,就不会发回一审法院再重新审理

你的问题有点搞笑
再审程序的启动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原审有程序违法的情形
现在以这个为理由启动了再审程序
怎么可能再发回重审
而且发回重审程序适用在二审对一审的监督上
你要复习司法考试就不要乱想些不存在的情况

可以发回,也可以由再审法院审理

程序有错误的应由上级审理,而不能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