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例三,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3:42:11
2003年5月3日放长假期间,甲某与妻子乙某去丙超市闲逛,在出门之时,被超市保安丁某拦住。保安丁某认为甲某有盗窃嫌疑,遂同保安戊某等多人将甲某、乙某强行扭送到办公室。丁某先是强行搜查了甲某和乙某的背包,没有发现可疑物品,于是丁某又强行搜查了甲某的身体,并叫来女保洁人员搜查了乙某的身体,搜查乙某时丁某等也在场。后甲某实在气愤,与戊某争吵起来,双方动手扭打在一起。甲某与戊某均受轻伤。甲某后在检查背包时发现包中一件祖传金饰品丢失。甲某主张丙超市赔偿,丙超市不同意,双方遂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保安丁的行为侵犯了甲某、乙某的什么权利?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2,甲某对戊某造成的身体伤害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
3。甲某丢失的金饰品应当由谁来赔偿?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4.如果甲某在诉讼中没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在诉讼结束后再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5.丙超市能否以甲某、乙某侵犯公司的名誉权为由,反诉甲某、乙某?为什么?
6.丙超市能否以甲某与戊某扭打,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为由,请求减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侵犯了人身权,可以,根据迷失诉讼法
二,超市,因为保安为超市的工作人员
三,有证据了,超市赔偿,不能,因为物品的丢失不能提起精神赔偿
四,不能,民事案件,一案不再理
五,能,必须证据支持
六,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