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应聘人寿保险的核算会计,不知道具体是做什么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59:19
最好是具体一点,我以前在珠宝公司做核算与现在的完全不同,请帮帮忙!!
比如说是一些业务的分录或者关于这方面的习题和答案!

保险金给付核算
  人寿保险保险公司的主要义务就是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契约的约
  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重合同、守信
  用。只要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就
  必须重合同、守信用,百分之百地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是实事求是。对每个赔
  案,必须认真调查取证,根据事实来确定给付标准;三是及时给付。只有正确及时给
  付,才能真正发挥寿险保险的作用。
  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给付申请,保险人应立即进行调查、定损。如属于
  保险责任,应尽快确定给付金额,办理给付手续。会计部门要随时准备好给付资金,
  以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和维护保险人的信誉。寿险保险金的给付分满期
  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
  (一)满期给付
  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契约满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所订的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给付一般由被保险人本人受领。寿险业务中只有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有满期给付。
  我国开办的满期险种主要有: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普通个人生存保险以及
  生死两全保险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满期给付寿险业务的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公司按保险
  条款规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情况,应设置“满期给付”账户。发生满期给付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期末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
  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险种设置明细账,期末应无余额。
  保险公司满期给付时,如被保险人有贷款本息末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的保险金
  中扣除。其会计处理为,按应给付保险金数额,借记“满期给付”科目,分别按扣除
  应还借款数,应还利息数及实付金额,贷记“保户借款”、“利息收入”、“银行存
  款”或“现金”科目。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发生满期给付时,按应给付金
  额,借记本科目,按投保人未交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欠息数,贷记
  “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