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使用规定,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44:12
我公司在2007年10月29日开具专用发票,由于打印有误(发票密码不在有效区域内),此张发票在当月理应作废,本人忘了作废,因此在次月开具了相对应的红字发票冲销前面打印错误的那张发票,然后才开了一张正确的发票给了购货方。2008月7月28日税务人员要我们补税,理由是我们当时在没有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私自开具红字发票,他们就当那张红字发票不做数,要我们补前面打印有误的发票税额(含税金额10万元),请问老师,像我的这种情况,税务方面是怎么处理的,一定要像他们说的那样要补税吗?
如果不服他们的说法,我应该怎么办?

按规定开红字发票要税务局除证明的
不能私自开的

你和专管员沟通沟通吧
说说好话

现在税务局对红字发票管的很严的,而且一定要通过税务局才能开吧。
增值税方面我不太懂,那这次补缴后,下个月是不是能退呢?就是这次补缴后,再通过税务所开红字发票。好好跟专管员说,把你的难处也说一下。如果专管员这边实在没办法,那找找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