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欠款是五万五元,被强制执行六万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58:58
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退养公务员),由于欠合伙人(呼兰人)入股资金(五万元),没有现金偿还能力,合伙人在阿城法院起诉胜诉(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却由呼兰法院强制执行这比欠款)法院判决还款五万,并于2005年4月19日起开始强制执行本人工资1500元/月(当时每月工资为1616元),至2008年7月的工资执行完为止法院通过我领取工资的银行已经一共执行六万元整.为什么执行六万了还没有结束,咨询银行得到的答案是法院要求执行六万元,然后再做处理.请问欠款早已还完,为什么还要多扣一万元?多扣的这一万元是否合理(由于败诉必须承担的起诉费用已经全部现金支付完毕)?

个人感觉6w元,应该是差不多的,因为不知要还欠款,还要加上利息等费用,你可以去强制执行的法院咨询一下。

多扣的这一万元不合理

利息和滞纳金等
因为在执行你这5万元时候,还可以追加执行利息哦,不要以为执行光是赔偿款。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这5万元,你还需要偿付同期银行利息,另外,比如第一个月偿还本金,第二个月有利息了,则先扣除你利息部分,再执行本金。
所以,2005年到现在,扣除执行部分,2008年,3年来利息差不多是这么多了。

利息,执行费.

利息和滞纳金等还有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