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回欠款吗?起诉谁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40:45
前一段时间,一朋友李某拿自己的身份证和印章请求我给他替他的一朋友作担保,向银行贷款一万元。之后带款人逃跑,不见音信。眼看贷款就要到期,我去找李某,结果他否认自己曾经把身份证和印章给我让我去担保。无奈之下我只好自己换了银行的贷款。。现在我可以追回欠款吗?应该向谁要呢?起诉谁呢?请大家帮忙!

对方既然将身份证和印章交给你,担保单上应该是对方的相关资料,怎么会是你的?你还钱干嘛?
银行方面是有相关证据的,因为对方的身份证和印章全部交给你了,可以视为对你的授权委托,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裁定授权有效,因为银行担保记录上是他的身份并且有公章,法院是可以认定的。找李某要。
然后李某可以想其朋友追偿。
当初你可以不必还款,因为担保书上应该没有你的名字把。

你应以李某的朋友为被告,起诉其朋友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