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万转让费我可以要求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6:34:05
我租赁的门面,当时是出了1万元转让费给前任门面租赁者,房东是市国土资源局,租赁合同是一年一签,就这样,我已经营了2年多,到2008年年底第三年合同就到期了,现在国土局要成立城区分局,就找我谈了下,想要现在把我的门面收回去,答应补偿我3000块钱,要不就经营到合同到期,没有一分钱补偿,这半年的房租照交。我没有答应,现在我的想法是半年房租不交(8000元),作为补偿我的损失,但是房东不同意,说要是我这样子,就叫我在2个月之内另找一个门面搬走。 现在由于与房东没有答应我赔偿要求,我暂时没有交第三季度的房租。(房东可能把门面收回去是租给某领导的亲戚)
请问:1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2我可以要求房东哪些方面的赔偿,比如转让费,店面搬迁,所带来的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吗?
3如果房东把门面又租赁给其他人,我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吗?
(合同上没有写这些赔偿问题)
我现在的目的是想要回那一万转让费 要不就免了这半年的房租!
望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非常遗憾的告诉你,你的转让费是不能向房东追讨的。

1、你出了1万元转让费给前任门面租赁者,只是你从前任那里获得了租赁这个门面的资格,这是你和前任之间的合同关系,与房东无关。

房东又没有收你1万块钱,怎么会有义务赔偿你这1万呢?

2、如果房东要强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搬迁费和预期的收入等等,但是不包括你的1万转让费。

3、如果房东不提前中止合同,要你经营到年底,你应该继续交房租。如果不交租,房东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提前收你的门面。而且到年底,房东可以不赔偿你任何损失。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你没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前面的租赁者相当于在做买卖,赚的就是差价.转让费退不了,优先租赁也不可能.你的权益也没有受到损失(经营到合同到期后)

转让费不可能退,你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就行了

可以的。

对啊转让个屁啊,直接到合同期满,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