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55:47
我妈因意外伤害致残(脑出血),现人已出院,病情已平稳,但三个月后还要做颅骨修补术。现四肢没有大问题,可以活动,意识清醒,但不能自理,起床都需要别人帮助。请问:我妈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怎么做,去哪儿做,大概属于几级伤残。谢谢!我们要打官司时用。

如果是因工伤致伤的话,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一旦颅骨修补就有十级伤残(按照GB18667-2002),其他的要看手术后情况,待医疗终究之后再去作,另外,作伤残鉴定最好要由公检法机关的委托.

是交通事故伤残或是工伤伤残,病人现在情况你说的还是不清楚,智商有没有问题,肌力有没有降低,双侧肢体肌力是多少等必须要搞清楚,才可以给你个准确的鉴定结果的。
所以现在没法回答你。

交通事故在交巡警支队做,别的工伤就不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