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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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办发[2005]24号文件内容,急要,谢谢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文件
  皖办发 [2005] 24号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委),省属各高校、企业党委(组):
  经省委同意,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前准备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4至8月进行。因故需提前、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
  第二条 各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围绕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并提前15天书面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纪检机关。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每位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篇目。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机关党组织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室(厅)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班子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