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他人后还可以贷款吗,可以收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03:32
我本人房产赠与孙子,已经在公证处公证过,公证内容是无偿赠与孙子,儿子无权买卖,孙子现在没成年,房产以满5年,现在我想拿这个房产做贷款可以吗?如果本人贷款贷到了 ,假如没有还上,还款有本人孙子还,,还是我还?
在公证处公证后 我能收回我赠与他的房子吗,能的话有什么方法?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问题很复杂,首先,你赠与孙子的房产你无权收回,这是毋庸置疑的,你孙子未成年,那监护人应该享有监管的权利;其次,你贷款不贷款既然没有在赠与公证中明确,那么就不能在这一问题里提及了。

想要收回你的房子,除非你孙子成年,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再反增与你。

不能收回。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除了在法定不得撤销赠与合同的场合,一般的赠与合同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的。但是,这种撤销依合同法就仅限于所谓“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这样一个时间段。
另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此条规定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那么这是否应该理解为:出现上述情形,撤销权之行使则不限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这一时间段。也就是说,即便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仍能够撤销该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效力是非常有限的,而且只能使得赠与人获得债权,不能因此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当然也就不得对抗受赠人的所有权(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