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本月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7日认证通过,但是销货方28日却误操作将发票作废,我们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0:12
你们要马上和国税局联系,找你们的专管员说明情况,将该发票已经认证的进项做进项转出,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复印一份,原件退还对方,要对方重新开发票给你们。
由于这种情况下,国税可能对你们公司有处罚,建议和对方公司说明,如果造成不利影响,对方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公司正好和你们相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此事。后来,次月对方作进项转出,我方重开发票。
让税务局开出证明,证明此张发票已经认证,让对方税务局认可了,你也能抵扣,对方把销项税报了就行了,因为你已经认证通过了不是吗?
再要对放重新开一张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