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要在每月几日前存入指定账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58:15

各单位办理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需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2007年2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不需办理年度检验。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的具体程序为
  :

  1、单位缴存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管理部或分中心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检验)登记表》(以下简称《缴存(年检)登记表》)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及相关数据盘。

  2、单位办理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及缴存基数上限备案手续。

  3、单位核对缴存登记信息和核定缴存额,填写《缴存(年检)登记表》和《调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持以下申请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

  《缴存(年检)登记表》一式四份,网上缴存单位只需提供一式二份;《调整清册》一式三份及数据盘,网上缴存单位不需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一份复印件;《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及一份复印件。网上缴存单位需在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5、单位领取经审批的《调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

  6、单位缴存2007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如何核定单位及职工月应缴存额?

  核定单位及职工月应缴存额时,应首先核定职工的缴存基数,确定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后计算单位及职工的月应缴存额。

  1、“调整后缴存基数”为职工2006年月平均工资,单位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06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未办理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单位,其职工2006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7110元的,以7110元作为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7110元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其职工2006年月均工资总额高于单位设定上限的,以设定的上限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