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中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23:43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可以在做习题在有一些疑问.
例:以原材料20000元委托加工,加工费7000元.消费税税率10%,增值税率17%应交的消费税=(20000+7000)/(1-10%)*10%=30000*10%=3000.那加工费应交的增值税是如何计算呢,书中都是7000*17%=1190.可是计算消费税的加工费7000,是7000/(1-10%)*10%.二者的税基不是不一样了吗?
请教各位高手给予解答,谢谢!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
我的问题应该是计算受托加工方就其收取的加工费应交纳的增值税和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原材料2万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7万也不含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那么就交的增值税是多少?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计赐教

题中,增值税是受托加工方就其收取的加工费而计算缴纳,而消费税是委托方就其委托加工的物资计算缴纳,并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两税种的纳税主体(受托加工方、委托加工方)与纳税对象(加工费、委托加工物资)是不同的。

所以,此例中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不同是很正常的。

关于补充问题。

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

1、应交增值税
受托方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7 000元,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 7 000 * 17% = 1 19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7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8 190元

2、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发出原材料委托加工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元
贷:原材料 20 000元

至此,委托方“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余额27 000元(20 000 + 7 000),即应税消费品的不含消费税的“成本”,应将其还原为包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之后再以该组成计税价格为基数,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 = (20 000 + 7 000) / (1 - 10%) = 30 000元
应交消费税 = 30 000 * 10% = 3 000元

受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 000元

委托方编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等科目 3 000元
贷:应付账款 等科目 3 000元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增

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算时用不含税价乘以相对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