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房产证上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1:13:32
土地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把其中一个字错写成了同音字,去查了原来办土地证的原始档案,发现申请表上也是那个同音字(我家房子是自建房,申请表是我父亲当年托别人写的,也没认真检查一下,审批是我父亲去跑的)。后来房产证名字也是根据土地证上名字写的,也错写成了那个同音字。土地证是1993年办的,房产证是1999年办的。去当地派出所,想把那个同音字名字加为曾用名,经办人要求提供曾经使用这个同音字的证据,也就是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的证据。根本就是办土地证与房产证时写错了,哪里有什么证据。像我这种情况,想在户口簿上加曾用名或者把两证上名字改过来,哪一种方法好,哪一种方法更有效。应该怎么办?多谢各位帮忙一下。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因此,土地证和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写错了,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证据证明,申请更正。

我觉得直接改土地证、房产证比较有效。
你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提出变更申请。
关键的是身份证号必须是一致的。

到居委会、街道办,让他们出个证明就行了,在派出所变更一下曾用名要省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