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告诉我该如何处理这个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2:42:45
我的父母离婚快10年了,离婚的时候他们协商留给我一个30几平的房子,这个房子是他们共同买的,但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离婚后我一直跟母亲生活,我们住的这个房子。但这里涉及到一个去取暖费的问题,因为房子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并且他的单位还给报销这部分钱,我母亲觉得这钱该我父亲交。可是我父亲认为房子是我母亲和我住的,钱该我母亲交。我想把房子改成自己的名字,这样就少了他们的争吵,可是由于我正在上大学,没有叫取暖费的单位。他们又不肯一人负责一半,所以我很是郁闷,年年为这事纠缠?我想请各位明白法律的告诉我,这个房子的取暖费应该谁交?如果我毕业了,一时没有正式的工作,这个房子的取暖费应该谁交?

争口气,劝说你妈妈交算了,反正今后你爸的遗产你还可可分到一半,用这钱来孝敬妈妈也是一样的。

算是共同财产,所以都有份,但是考虑到你和妈妈在一起过,你父亲因该都出了,一人一半分吧

离婚时已经协商是给你的,而且你一直住在这房子里,说明房子已经是你的,只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还没过户登记到你的名字下;离婚协议有效,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你对该房子有所有权,所以取暖费也应由你这一方付,即你和你妈妈.

离10年了都还吵??那干脆复婚算了,谁管帐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