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变更承租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0:46:16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05年我公公去世了我公公一共有三个子女.公公去世后他们三个人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公产房变更手续并签定了协议说是自愿将房子给我们.可是现在我老公的弟弟又要房子而我老公想给他.我想问一下这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该怎么办?还有如果要变更承租权要带房本吗房本就是那个租赁合同吗?

房本不是租赁合同,对公房是否享有权利与户口密切相关,而且全国各地关于公房的政策也不同,为此,建议您最好到本地的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按照《物权法》,不动产已登记为给付要件,既然在登记机构登记了,房子应该属于上面所写的登记人。如果上面登记的是你们夫妻,那么房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老公的弟弟从法律上讲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要携带有关证件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