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在2007年,2008年判决,鉴定八级,伤残金是按2007的居民平均收入计算,还是按2006年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16:05
如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您的问题,要看看庭审的程序进展状况而定:如果一审法庭审理的法庭辩论是在2008年间终结的,即按照2007年的统计标准;是在2007年间终结的,即按照2006年的统计标准,不是仅仅看判决书作出(或送达)的时间。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