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和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15:05
我在2006年和妻子离婚,当时签了协议,2006年离婚前的财产全部归子女,现在我又和另一女人结婚,我现在想立遗嘱,我有一栋房子,但房子的地皮是在2005年买的,就是在还没有离婚前买的,但在2007年我在这个地皮上建起了5层楼,现在我有支配这栋房子的权利吗?是否房子的地皮权是属于子女的,但房子是在离婚后建的,现在房子到底归我自己的,还是归子女的?

是否应该归你,主要看土地使用权是否进行了登记。

地上附着物和土地所有权是不分离的。按照我的理解。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如果没登记,你仍然对土地享有使用权。

但他可依协议主张对你的债权。你应对他进行赔偿。

不知道对不对。

都归你的 如果你不放心 你签的协议,你可以把你现在要立的遗嘱,拿去公证,这样你以前签的协议里的地皮就是你的了。因为一般遗嘱是改变不了公证遗嘱的。

你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房屋,但是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1、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因此,现在还是你的;

2、不知道离婚协议具体是怎么签的,一般情况下,从保护你的角度出发,你可以讲“财产全部归子女”解释为无偿赠与合同,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以行为实施为生效要件,在没有赠与之前你随时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从这个角度出发,地皮还是你的;

3、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离婚协议中有无提到这块地皮?如果没有,因为地皮在婚姻期间购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妻拥有一半的产权,她随时可以要求你还给她,当然,5层楼是你的。

4、建议你跟前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