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宣判,原告必须本人到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58:51
有一劳动关系欠薪案,下周开庭宣判.

1.原告必须本人到场吗?代理律师或者家属可以替代原告出庭吗?

2.开庭当场还需要辩论吗?还是说结果已经出来了,就是开庭当场当所有人的面宣读一下?

3.开庭当场就要决定是否不服宣判,需要再次起诉吗?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答.

以前确实开庭辩论过了,并且在之后又把两家召集到一起调解了N回,没有办法达成统一.

还有一事不明白: 为什么要代理人收好相关法律文书呢?既然当场宣读结果,派个代表去听结果不就行了吗,还要带着以前提交的证据去法庭吗?

明白了,万分感谢!

1)不需要本人,你的律师或家属去就可以了。但是他们一定要收好相关法律文书,别弄丢了。
2)上一次法庭开庭是不是已经经过辩论了,如果是的话,就不需要了。法庭只是因为一时难以作出决定才择日宣判的,现在应该是已经出结果直接宣判了。
3)法官会问你是否上诉,你回答什么并不重要(这个问题只是在程序上告诉你,你有上诉的权利),但是实际上民事判决15日内都能上诉。哪怕你先上诉,再撤诉,再上诉,只要是15日内,怎么折腾随便你……

补充:
不是,你理解错了,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家属去听结果,别忘了收好法院给你们的判决书什么的。如果是律师的话你不用管,他就干这个的,是家属的话我怕一听宣判就忘了下面的事儿了。
法庭只要说了是那天去听宣判,就是已经出结果了,不用再带证据(但是保留好证据,防备上诉或者对方上诉)。
看你这情况那天去听就行了。

1、代理人到场即可;
2、开庭宣判只宣读判决书,询问是否上诉;
3、可以当场决定,也可以在上诉期内的任何时候决定。是上诉,不能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