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向厂方写了辞工书,但没到期公司就要我走,而且不是我自愿要走的,怎麼算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8:16

坚持就是胜利,不能与厂里妥协,责任根本不在你。奸商就是这样榨取工人的血汗钱的,力挺!!!!!!!!!!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和工作协议书的时候,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大多数是一个月,除非是高层人员),那么如果这个员工递交辞呈后,未满一个月就离开,需要按照离开时还剩下多少天和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来赔偿公司的损失。反之亦然,公司在你还剩一个月的时候提前解雇你,也需要赔偿你剩余的工资和带薪休假折合过来的工资。
不过问题是,像楼主这样的情况不多见啊,一般已经给了辞职信了,就说明已经另谋高就或者就是不想做了,只是公司为了预留时间找代替你的人,才定下一个月的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差很多,就让他过去好了。。。我也不清楚楼主的月工资,反正不管怎么算,都不可能超过这个数,如果没差几天,其实无所谓。如果他一点也不给你,就有问题了。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依据这个条款,只要能证明你的辞职书是被迫写的,那这个辞职书就是无效的,
主要是能不能提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