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让自带饮料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55:10
每次去唱歌的时候都想自己带点水喝,因为里面的饮料死贵死贵的,价钱是外面的好几倍,那我们消费不起,又不能让自己渴死。
开始的时候傻乎乎地拿着瓶子就进去,人家自然不让带,后来偷偷带进去,服务生就轮流在门外站着往里看着,监视我们,看到我们喝,立刻就冲进来收走。
我想知道他们不让带有没有什么合法的依据。

KTV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违法了有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有 以下是一宗 案例
  天心法院审结一起KTV“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案

  作者:杨军 杨华昭 发布时间:2008-05-27 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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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法院网讯 5月23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起诉KTV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某于2007年11月11日下午1点到被告长沙某娱乐公司KTV包间唱歌,在选择“包厢买断”消费方式后,原告外出到另一间超市购买了价值44.30元的酒水和食物。返回时,被告工作人员明确告之原告自带食品禁止带入KTV包间,可以寄存在柜台。此后,原告在与被告工作人员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又在被告内设超市再次购买了价值87元的酒水和食物供唱歌时消费。当时被告公司大堂、收银台、KTV包厢均张帖有“谢绝自带酒水、饮料、食品”的告示牌。顾客在被告KTV包间可以采取二种消费方式即“包厢买断”和“超市消费”。其中,“超市消费”是指顾客在被告KTV内设超市消费125元就可以送KTV包厢。原告认为,被告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禁止原告自带酒水和食物进入,迫使原告在被告KTV内设超市购买酒水和食物,造成原告重复消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重复消费款87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同时判令被告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的霸王条款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