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合同期满补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4:36
老师您好.我是一个女性,48岁,在单位做了6年了,我们的合同是每年签一次的,到今年8月2日今年的合同的就到期了,但单位要辞退我,但我还想在单位继续做下去,但单位说不行.说补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我看劳动法里说,劳动合同期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当时物品也向单位提出了,单位说这是新的劳动法开始算的.
我想问下,我的补偿金到底应该是多少?还是说单位的做法是对的?还有友人说47-50岁里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但劳动法里我没看到,是不是有?谢谢老师.
我们单位是合资企业,关于这方面有两样吗?
还有就是按下面2楼的回答,关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起算的嘛?
我看了下合同法九十七条,确实有3楼所说的情况。。。
希望大家再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你好:

  我的补偿金到底应该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是合同到期终止。
  这种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十七条规定: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的经济补偿金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1日。 单位应依法补偿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还是说单位的做法是对的?还有友人说47-50岁里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但劳动法里我没看到,是不是有?

  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可以看一下,并没有你说的情形。

  问题补充:我们单位是合资企业,关于这方面有两样吗?

  这个是没有影响的。 劳动合同法是适用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的。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还有就是按下面2楼的回答,关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起算的嘛?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中:第三款: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