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自家的早期土地证,1951年的,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53:10
我想知道自家的早期土地证,1951年的,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这是我家一块房基地唯一的证据,请法律人士回答一下,谢谢!!
那这张51的土地证在法律上能证明我们家什麽?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现在别人想占这块地,他什么证据也没有,我起码还有这张房契,我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早没有用了,以前的土地证在改革开放后就都废除了。我劝你现在赶快补办,拿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以前的土地证到地方派出所就行。

回答你的提问 只要你们家的地还没有地契的话,在法律上就能给你证明,也就是说你要保证这块地没有别的地契才行。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去补办新的地契,那么你对这个地就有使用权了

我想你理解错了,是有人想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土地利用方面,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你可以去地方派出所补定,因为现在的土地都规国家所有的,根据宪法的第8条,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个体承包制度,你可以申请承包这块土地。

我现在很不明白,难道从79年实行承包到现在将近30年,你都没有办手续?

没用了~
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已经把土体都国有化了~
改革开放后。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1947年开始土地改革,是分田到户,就是土地是你个人的,可以买卖。到了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你家一定是把土地加入到合作社了。那就是集体的了。和你家没什么事情了,到了改革开放,是可以承包土地的,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没有征收和征用的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

没有作用,80年代都发过新的土地证。50年代的土地证是拥有所有权,新的土地证只有使用权。

在农村土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列为集体所有,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在城市,国家仅仅承认你的房产证,而土地也同样划为国家所有。你如果保有房产证还好,现在中国还有不少私房,但他们脚下的土地也已经为国家所有<<<目前来说,人们都对自己房屋下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证已经基本失去意义了》》》》》》》》》》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