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可以被征去当兵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9:02:02
我是一名高二的学生,色弱,平常颜色都看得见,如果接近白色的颜色就分不清,都是看成白色,色谱的图案完全看不到

右眼近视,多少度就不清楚,不过10米以外的东西就看不清了

身高166厘米

左外踝曾经挫裂造成有伤痕,左内踝曾经撕脱骨折,小碎块下移

按你说的情况 关键是在颜色辨认方面有点麻烦
有点困难

应该不行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