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8:53:29
我伯伯的一小女儿,今年28了,一直在外打工,前几天回来了.她说想和男朋友分手,其实他们好几年前就同居了,没打结婚证,还有个五岁的儿子,本来是今年准备结婚的,现在情况变了,家里人都非常着急,不知如何是好!我姐姐本来不想和他分手的,只不过那男的实在是太过分了,在深圳打工的时候不出去做事,全考我姐,还在外面打赌,找小情人.我姐姐忍无可忍,决定离开他.我姐不打算要小孩了,想在本地找个嫁了,说实在话在外面打了十一年的工,倒头来竟然是这样的结局,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我姐现在28了,个子不是很高,要找个合适的现在可能会更难,我想我们绝不能就这样白白牺牲.得利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我想知道如果我们去和他打官司有法律依据吗?你们能帮帮我吗?谢谢!

打官司当然有依据了。但要看你想打什么样的官司!!

需要说明的是那个孩子确实是你姐跟那个男人的,也就是说他们并非单纯的同居了,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即使你姐姐不想要孩子,也得等法院的裁定。孩子要判给谁对方就要掏抚养费。

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

至于财产的分割也可协商。

但楼主的意思可能是想找男方赔偿,这好像行不通,除非不通过法律。

这就是为什么两个人要结婚了,结婚了才有法律保障,不过像这种赌博又找女人的男人,估计也不会有什么积蓄,你要他赔偿也他也拿不出钱来,况且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你姐姐唯一可以做的可能就是如果那个男人不要那个孩子,她可以要求他付抚养费,当然啦,前提是他不要。如果你姐姐自己本身不想要那个孩子,那就争取不到什么了。

这样的男人你得到法律的保护有怎样呢?
只能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不是说还想在当地在找一个嘛!
在说了,你还准备跟他在一起嘛?
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

龌龊女偏逢龌龊男。

还要维权?自己酿成之苦果,还不自己咽下?

找几个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我不是学法律,不然可以帮忙!

虽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结婚证是无法受法律保护的,诉诸法律的话,会很麻烦。
因为这毕竟好似都是家务事,如果该男的真的无法悔改的话,可以求助民政部门或妇女权益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