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位好心人帮我看看,这种关系是属于雇佣还是承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56:01
我父母都是农民,所以造房子按照农村里面的土方式,交给隔壁村一个包工头造.没有签字任何协议.造房子用的水泥砖头等建筑原材料由我父母提供,而所需要的设备、人员、劳动工具由包工头负责配备。泥水工工资按每日70元支付,粗工按每日40元支付,工资由包工头来与我父母结算。
2006年7月,一位泥水工在壳子板安装过程中从6米高处坠下,当时包工头未在现场。我父亲立即将泥水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左侧股骨下段开放粉碎性骨折。2008年再次住院,拆除了左侧股骨内支架。次月泥水工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现泥水工将我父母及包工头告上法庭,要求我父母及包工头赔偿泥水工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8万左右。
现法庭采用了庭外调解方式,要求我父母赔偿2.3万。责任划分为泥水工2,包工头3,我父母5。我不明白这种是如何判定的。包工头没有资质,另外包工头和受伤的泥水工为堂兄弟。
另外请教一个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2007年古历的3月初4,我们当地的镇法办通知我父母去协调,当天下午三点我父母去了镇法办.镇法办只有镇法办主任及我父母不见受伤当事人,镇法办里面的人见我父母一进去就要我父母赔偿对对方6.8万元人民币,还说不然对方要起诉我家里(有录音为凭证),在这过程中镇法办里面的人根本没有问事情经过,也没有要我父母签字什么的.那这种情况会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另外经过此次后,若对方以电话方式追问镇法办里面的人说要求调解,那么这样子是不是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我不是专业人士,说了怕误导你,我给你指条明路吧!在百度里找个律师贴吧,发个贴子,由专业人士解答

1.我个人认为,这种调解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你(建房者)并没有直接找泥水工.泥水工是包工头雇佣的,你只是与包工头有口头协议,与泥水工并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口头协议在农村是事实存在,这点你在以找人证.)
2.象你说情况如果走法律手段,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包括建房者与包工头,包工头与泥水工间),所以不好作出判断,建议你咨询下律师,或向仲裁机关反映情况.
3.因包工头与泥水工是堂兄弟,在泥水工上诉前,就可能将证据找好,所以才有那样不合理的调解.(这是猜测)
4.如果是我,我会走法律程序,一审要是和调解一样,就继续上告,二审******,我想会有公道的,但必须你说的是事实.
5.顺便给介绍一个今日说法案例:某农民自建房屋,在灌注屋顶那天,邻居要自愿出力帮助一下,刚好一人碰到了屋顶上方的高压线,死亡.法院判建房农民负有重责;一是因不应在高压线下建房,二是要阻止那个人不要房干活.哈哈**也有合理的地方吧!
法律是按条文,证据办事!证据要充分噢!不过我要提醒你尽管泥水工与包工头没有合同,可能按事实有合同算,你们的口头协议因农民不懂法也可以吧!!!最好多多明白人
最后希望你们早日讨回公道!!!

我也不是律师,但我是法律本科毕业的,打过几个官司,也打过一个与你家基本一样的官司。
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在工施工中产生事故,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你家的事故中,由于你家把建筑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做,现在先不管你家和包工头是雇佣还是承揽的关系,既然发生了事故,你家就得承担责任,至于多少责任,那是仁者见仁。
现在就讨论你家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由于没有合同,因此很难认定是什么关系。有雇佣的成分,如你家负责工人的工资;也有承揽
的成分,如包工头负责设备、工具等。因此法院不容易认定,才叫你们和解解决。不然判错了,他们要负责任的。
如果是雇佣,作为雇主的你家,工人在工作当中受到损伤,你家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是承揽,你家把工作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说,不管是雇佣还是承揽,你家都是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