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注册公司发布商业广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51:36
我和朋友想创业,开办一家网络性的贸易公司。但由于前提的充分。我们决定在网络上先随便的用公司名发布广告,所有的公司介绍及一些信息都没有经过工作商注的!这也许就是所谓的皮包公司吧!

但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真实的!我想咨询一下,在没有经过公司注册的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大量的商业信息,有没有违返工商的行政法律呢?

你可以参阅《广告管理条例》和《互联网管理条例》

另外

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注册而借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发布广告均属上述条款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虽然广告法中没有明确广告主在不具有营业证照条件下发布广告的违规处理办法,但也确属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现在很多网站、论坛都不许随便张贴、发布广告(免费的那种),出现也会被很快删除,一旦没被发现或是网站中出现了有偿的违规广告,则网站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现在类似你这种情况的企业、广告有很多,大多都是民不举官不纠,除非工商局找到你头上来。不注册都已经经营了,还在乎发广告是不是违规吗?

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注册而借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发布广告均属上述条款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