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述的问题(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11:59
我有个朋友和他朋友一起打架斗殴,刚好打的那个人是个请假回家的军人,轻伤。军人的关系很好, 所以其他的都被抓并且判了1--2年的刑,现在我的朋友已经跑了两年了,还要多久才过得了追述期??如果那个军人经过协商不再追究的话,能不能撤诉??

轻伤害案件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本案已经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对于遗漏同案人还是会以公诉案件对待。
公安机关还是会去抓他的。不存在追诉期的问题。跑多久都没有用。
建议:
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要充分利用。
还有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也可能原来的人已经赔了,就省事些,但要有这个姿态),取得谅解。只要对方气顺了,不揪着不放,法院就好判决了。如果拉不下脸,那就看自首的分量怎么确定了。
做好相关工作,然后去自首,如实交代,争取取保候审,判缓刑。总之,比在外面跑要好。

第一,已经进入刑事案件流程的,不得撤诉
第二,本案已经被立案且部分案犯已经被审判,不存在追诉期问题,你朋友除非死了,否则即使跑个三五十年还得回来坐牢。
追诉期适用于未被发现,或者以发现但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未被检察院调查,或者未被法院判决的案件。
也就是,除非打人事件没立案审查,否则不存在追诉期。
还有,因为其他嫌疑人已经被判刑,根据法律平等的原则,则你朋友必须判刑,和解不可能了,要对其他嫌疑人负责。
最后,已提交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是不能通过协商撤诉的。
建议你朋友尽快自首,否则长期逃亡不但日子不好过,还可能加重处罚。

1、按照《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你的朋友如果被抓,就会在这个幅度以内量刑,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第87条有关失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后,不再追溯。所以,你朋友还要再过三年才过了追诉期,才不会被追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属于自诉案件的类型,对于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如果你朋友和军人协商解决的,可以撤诉,即不起诉。

不能撤诉,原因是伤害案件是国家公诉案件,如果你朋友被例为逃犯是,要追捕的,投案是从轻处理的。
如果你朋友的犯罪没有被公安机关发行,过了追诉期后发现是不在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