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素报酬的决定原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53:19
麻烦大师指点,官方定义

即土地边际报酬

土地生产经营过程中每增加一个单位变动要素的投入,较上一水平所增加的产品数量。它一般可用生产要素增加的量去除由于该新增生产要素而获得的产品增加数量而得出。土地边际效益是递减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下,对土地的某项投入增加,而其他投入要素固定不变,连续增加该要素投入所带来的新增效益,在初始阶段不断上升,但是当达到一定值之后,效益不但不会上升,反而呈现递减的趋势。例如在土地上投入的人工越多,愈是精耕细作,产出的粮食就越多,但在土地上劳动的人越来越多时,尽管总产量有增加,但人均产出增加却越来越少。到最后,土地的产出几乎没有增加,协调管理费用却大幅度上升。因此,可以说土地投入的可变生产要素与不变要素配合比例的协调程度,决定了土地效益的大小。在效益变化的第一阶段,最初边际效益处于递增状态,总效益递增增加,当边际效益达到最高后,边际效益递减,但平均效益和总效益仍然递增,当边际效益下降至平均效益时第一阶段结束;第二阶段边际效益和平均效益均处于递减状态,总效益递增,边际效益小于平均效益,但二者均为正值,直到边际效益减为零,第二阶段结束;第三阶段边际效益为负值,总效益递减。由此可见,在第一阶段生产要素利用和潜力发挥有限,总报酬不是很高,在第三阶段,投入的可变生产要素过多,超过了土地受容力,总报酬递减,也不是合理阶段,只有第二阶段才是最合理的投入阶段。

由于土地要素不是劳动产品,因此实际上它不存在决定其价值的内在机制,但在市场中,由于土地可以获得收益,实际上也就有了价值。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收益/利率。即如果土地一年给你带来的收益为10000元,而市场利率为10%,则这片土地将以100000元/年的价格成交。
这是我的理解,不算官方定义,希望有助于楼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