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条,不太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15:32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不太理解.
既然是有利害关系,就应该回避的,为什么还可以作辩护人呢?

二楼的不懂不要瞎说,中国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不足在执行,执行!!!

回楼主:

这个条文设置很好,关键是执行。请注意是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反之也可以不准许。法律不外乎人情,以例外的形式避免了法条的僵硬,同时对所谓的利害关系又作了一些限制,从立法目的看,做这样的例外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法律就是一团浆糊

辩护人知道是什么意思吗?就是替原告或被告说话的人,相当于"律师".有利害关系又不妨碍当辩护人的啊.有些地方甚至有利于被辩护人的呢.
当证倒有可能回避.

有利害关系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这里的利害关系只限于案件本身,并不涉及其亲友等。
其父母和其本人有利害关系,但是如果和当事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其辩护人。
如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就不行。
打个比方,A和B是父子,B和C都是孩子,然后B和C打架了,如果A不知情,则B和C打架的事,和A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A可以作为B的监护人和辩护人。
但是A如果有指示B去打C,就不行了。

1、所谓的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还指比如债权人、债务人,同事、朋友、雇主或雇员等。
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是指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因利害冲突,为了司法公正而采取的回避措施
3、刑事诉讼法允许近亲属、监护人辩护,而不考虑利害关系是因为亲情大于国家的法律,自古以来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道德制度,顺应了人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