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做超市做服务员,几个月了,没签什么合同,如果想走有问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2:41:32
我的那个朋友说老板还没找到其他员工,缺人不让他走,请问这样犯法吗?应该什么做。

嗯~~得先弄清楚超市的管理制度
比如员工的工作合同书、要提前多长时间提出离职,并于什么时间可以正式离职、工资怎样结算等
有的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没有签合同(鉴证过的合同),员工似乎挺自由,但是最终受伤害还是员工自己。
你朋友有没有签什么协议包含有缺人就不能离职的要求,没有的话,老板这么做就不合法,但是如果你朋友没有经过允许就自己离职的话,可能会拿不到工资,这个问题要你朋友和超市的负责任商量以后解决,
在事情没有白垩化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告他

收集在这里做的证据,可以控告他

以入职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工作至今(08年1月计起)的双倍薪金。

你考虑太多了``简单一点!·走就完了``最多就是他扣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