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调整,被集团公司口头通知去了子公司上班,现离职,能否申请连续工龄的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11:02
我与一家股份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营销部门工作,具体工作地点在四川,到07年底工作了一年零4个月.后该股份公司的北京子公司上了一个新项目,原公司领导在征的我的同意后将我调入北京子公司营销部门工作,工作地点仍然在四川,并于08年初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股份公司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07年底.现子公司将我辞退,对于赔偿金问题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子公司仅同意支付我一个月赔偿代通知金.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在股份公司时的工龄问题.在调动当时,原股份公司领导口头说我属于公司内部调动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根据劳动法,两家公司均属于独立法人,工龄原则上不可能连续计算,我又拿不出书面的证据来证明属于调动.请问律师我如何才能够争取到自己应得得赔偿?需要说明的是,股份公司的营销部门与子公司原来均在同一个地点办公,共用一个财务等.现子公司的营销部门仍然和股份公司营销部门在同一地点办公.
因为是民营企业,根本就没有完善的人事档案,是原股份公司的负责人通知我去子公司上班的.我如何才能拿到是调动的证据呢

听你这样说,你最好看你的档案内有没有人事调动表,如果有上面有没有调配章,都有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他们不赔你钱是不行的。如果你的档案里什么也没有,只有口头的说法,是不行的,这个问题就是申请劳动仲载也不一定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