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我打伤了人!!!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34:22
前几天,我和同学放学回家的时候,遇到几个十七八岁的人找我要钱,我当时也不
怎么慌,我说我没有,他们就来打我,于是,我的几个同学,就冲了上来,他们可能也不怎么样,没几下就把他们打爬下了,完事后正准被走,他们其中的一个,又冲了过来,大概想踢我同学一脚,我看到后,就把他拉住,照他脑袋打了一拳,因为当时也比较兴奋,可能下手有点重,好象把他打晕了.
我们见了,就马上跑了!
事后我很害怕,不是怕他打我,是怕学校知道,老师知道后,把我给开了,我真不想离开学校,毕竟我在老师眼里还是个听话的孩子,即使不开除,老师会不会对我另眼相看呢?
我放心多了,不过以后在碰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要是打的话,只要不是人多,或非常高大,我一般都可以大败,毕竟我还在散打班学了几年,不过我又怕我下手不知轻重一下子把他打死了!

根据你的问题:“我和同学放学回家的时候,遇到几个十七八岁的人找我要钱”---------我要说的是,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后果严重的话,就是犯罪的,我们口头上一般叫擂肥,书面上叫敲诈勒索,
  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称敲诈勒索罪未遂,对于此种情况刑法上如此判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