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有父债子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26:30
我爷在1993年前借了农业银行6000块钱,具体借债协议不清楚
我爸有三兄弟,老爸老大1982年冬天已分家,还有两个叔叔,一个1993年结婚,一个还没有
爷在1997年9月去世
现银行把我家的种子钱冻结
银行人员说的冻结理由:爷死是我家埋葬
2008-7-30号家母去银行取三年种子钱495元,打算买农药化肥的,可是到银行取时,存折盖有"欠父债"三字章,取不到钱.
请问:1.银行扣除欠父债之前不给户主发扣款通知吗?
2.爷死因为债务难道就不要埋葬了吗?这也是成冤大头的,以后没有人敢当家长了.
3.为什么在爷死当年内银行没有发放父债子还的通知书
4.为什么是我一家承担这个责任?
5.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再不还钱要封我自家的房子.(2007-6-6号修建),决对不属于遗产.
请问我要怎么处理才能维护一个农民正当权力及怎么才能合理解决以上事件.
以上谢谢哪位好心律师帮忙解答,
为盼,此致

中国法律不支持父债子还。  

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子女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  

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如果父亲去世,子女继承父亲遗产,则子女应当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继承人如何偿还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继承遗产就应“父债子还”

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