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权决定自治洲的设立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9:32:11
自治县可以有那些机构决定设立

国务院当然有权了,应该授权民政部行政规划司负责。县一级也得经过市、省逐级上报民政部审批。省一级一般负责到乡镇一级。

国家区域划分都是由国务院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权在人大,实施权在国务院。

理论上是可以的,实际上需要中央研究决定,结果由国务院发出。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有权提出议案,但必须经过人大投票通过.不通过这个决定是无效的.

国务院没有权力“决定”的,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只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而已。所以,它没有这个权力。
回答者cheney_fan所说的国家机关指的是人大。
自治县设立应该是由上级人大“决定”的。

当然有权啦,行政区域的划分是由国务院确定的,地方政府是无权决定行政区域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