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作为一个病危人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58:55
刘某(男)于10多年前离婚,一岁女儿由女方抚养,每月按相关规定给其抚养费。后孩子长大,刘某主动提出补加扶养费,每次带女儿回家都会买衣服书本学习用具等并给钱。一年多前刘某发现自己痪癌症便与前妻商量看望女儿,前妻恶意中伤。经双方亲戚沟通才让女儿陪自己数日。
现刘某病危希望能见女儿,却遭前妻拒绝,后以停抚养费来劝说才让女儿陪父亲1周。刘某时日不多希望女儿多陪自己数日再次遭拒。刘某因生病现每月只有400元收入,还要供给抚养费200元。在这最需要用钱治病的一年里刘某向亲戚借钱也坚持给抚养费。现在前妻却这般冷酷......
请问刘某能否停止供养小孩,并立遗嘱取消孩子继承权?

可以取消继承权,不能停止抚养,除非孩子年满18周岁
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法律上,义务是必须履行,不以其他原因而终止。
不过,由于其前妻的行为,损害了刘某的探视权,若其前妻无故拒绝刘某探视,刘某可以起诉其前妻,要求其保证自己探视权。
取消继承权,那是根据遗嘱来的。没有遗嘱,孩子则有权继承部分遗产(第一继承人),如果有,可以剥夺。
抚养费是一定要付的

可以立遗嘱的。

刘某太不幸了,太可怜了。那对母女太绝情了。刘某得此重病,收入又低,依法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法律允许立遗嘱将遗产不给他女儿。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应该可以停止供养

可以!绝对可以!
而且我觉得,一定要停止供养,这样无情无意之人就不应该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