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问题,请教资深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5:42:13
06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协议中的房子为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协议中我写了地址和产权归女方所有,现在房子还未过户,仍在我名下,我不想给她了怎么办?如果她因此起诉,我必败吗?那诉讼费也得我出?
对一楼的答复,意思是我不能起诉也不能反悔了?对方却可以起诉?那我只能偷偷卖了

我也是抄的,结论在最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 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你已经离婚超过1年了,根本没办法起诉,起诉了法院会不予受理。如果你拒不履行,那么就相当于你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方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请求支付令,之后法院会有自己的办法……

  补充:
  根据司法解释来看是这样,你去起诉,但是法院会告诉你不予受理(或者立案庭疏忽给你受理了,法官一查到这司法解释,也会判决驳回起诉)。
  而且你偷偷过户卖的话,虽然可以拿到钱卖了房,但是法律上你还是欠你前妻债务的。她可以要求你给房(当然卖给善意第三人并过户的话,你也就不可能给她房子了),给不了房就会转而要你支付货币……反正你看着办。那份协议已经随着离婚而生效了,换句话说,没那份协议,当年离婚处根本不敢给你们发离婚证。

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婚前的财产归各自,婚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进行分割。

你必败无疑,离婚证是基于离婚协议而作出的,并且离婚协议是你们合意的,并以生效!对方拿着协议去法院请求支付令,对方拿着判决书就能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