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分手了女方纠缠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15:56
本人未婚生有两小孩,现已和女方分手.小孩归我抚养.因和女方关系不合.七~八年就是这样吵吵闹闹过来的,一吵架她就拿菜刀砍我,双方都感到精疲力尽,女方在这几年间断断续续要过几次分手费说私了,拿了分手费也走了几次.但是每次钱花完了又回来了.后来因她走歪路,作风不正,跟过混混
当过二奶名声坏透了,也就不好意思来找我要钱了,最后一次拿了钱之后跟我说再也不纠缠了,到现在分居已经半年多了.,但是前几天突然接到她的
电话,说要起诉我,说帮我生了两小孩划不来.想通过法院让我赔她的精神青春损失费,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想找个女人结婚会不会犯重婚罪?

这样的事见多了!不是说了是未婚生子吗?那就不存在重婚了,即使她起诉你,也无胜算,你需要履行的就是抚养孩子,未婚生子毕竟是双方自愿的事,既然是未婚那就说明是在恋爱的时候了,在我国谈恋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楼上说的那样:道德的事情,,,再说孩子是你在抚养,,,她拿什么借口要钱,是孩子抚养费吗,可孩子在你这,这个就谈不上了,是精神青春损失费吗?我国有明确规定恋爱时就是女方损失精神和青春吗?男人难道就没有精神.没有青春了吗?你的青春找哪个赔去?。。。。。。。。。。

道德上的事,没有法律效力,不会算重婚。那样的女人你还眷恋什么?钱你也给了,换个号码,不要再联络了。

你自己做的好事现在只有自己吃了这个果子吧.朋友

谁让你乱生小孩的,被缠上也活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