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可以直接向高级法院上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0:54:39
是这样的,我们要在法院立案,我们公司是海淀的,但是股东是东城的,公司注销了,所以我们就告的股东,但是东城不给我们受理,说是到公司所在地,但是海淀说,股东是东城的,两边都相互推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告诉我怎么办吗?

你可以到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对这两个法院的行为进行监督。

也可以到这两个基层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投诉,北京有第一、第二两个中级人民法院,你可以向第一中级法院投诉。这样中院会指定管辖的。

不可以

哪个法院对股东间接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是股东间接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股东间接诉讼的管辖问题未置明文。

人民法院报《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认为:

由于股东间接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间接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间接诉讼制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间接诉讼中真正原告是公司的精神。

另外,在股东为追究董事责任而提起间接诉讼时,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也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内容引自人民法院报以下链接文章: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若干问题(中)
http://old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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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最好说明起诉的事由,如果是侵权事由,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事由,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详细说明起诉的具体情况,才能让法律人帮助你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因为,我国法律有很多空白和不足,有时基层法官由于业务水平不高,不愿意受理类似案件,怕错案追究,因此,对于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案件不愿意接手。

因此,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看是否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毕竟